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发布时间:2005-10-26 16:48:00   来源:   点击率: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四、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五、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六、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丈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COPYRIGHT 2003 庐江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皖ICP备05003809号 庐城镇文昌路40号
联系电话:0565-7322629 QQ:64196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