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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扶助贫困大学生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9-1 21:58:27 来源:
庐江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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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规范有效运作,特制定《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管理办法》。
一、设立背景
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旨在帮助品学兼优却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为社会培养和造就栋梁之材。
二、资助对象
庐江县当年新考入高等院校(一本)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年继续申请且成绩优异者。
三、申请条件
1、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重点大学优先考虑;
2、第二学年再申请助学金时,第一学年须获得本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3、因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家庭成员亡、病而导致特困无力承担学费者;
4、须同时具备条件1与条件3或具备条件2与条件3。
四、证明材料
申请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村(居)委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或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第二学年再申请者须提供身份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和所在院系出具的鉴定和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五、扶助程序
1、条件公布。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通过《潜川新闻》、庐江电视台、庐江电台发布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报名地点、联系(监督)电话及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应在所属范围内公告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报名地点、联系(监督)电话及有关证明材料。
2、接受报名。申请学生可持上述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村(居)委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或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申请表。
3、资格审查。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编制申请人花名册,以日报形式上报市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按3:1比例确定并上报建议名单。
4、名单公示。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在其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公示三天;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对拟上报人选名单集中公示三天。
5、资金发放。举行资金发放仪式,现场发放资金。
六、权利义务
1、申请学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保持进取精神;通过书信等方式,与捐助方、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进行信息反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参加与助学基金相关的活动,并志愿参与服务工作。
2、所在乡镇、学校:公布上级有关部门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申请条件,宣传助学基金宗旨和目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名单及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指定专人从事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和助学金获得者相关的管理和落实工作;接受捐助方、市、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3、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复核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申请资料;把该基金纳入县级财务管理,建立扶助贫困大学生基金明细帐目,专项用于发放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准确地汇总本县申请人资料、助学金发放登记资料以及本县助学金的实施情况,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县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承担全部责任;建立本县助学金获得者长期档案资料;要求受助生回复信,并与之签定承诺书;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接受捐助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捐助方:切实保证助学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帐;对助学金的运作及实施进行监督;保持与受资助大学生的联系和互动。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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