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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竞聘上岗指导办法
发布时间:2008-9-17 9:42:06   来源:庐江教育网   点击率: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庐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庐江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庐江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竞聘上岗指导办法》,供参考。

一、竞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中小学、县职业与成人教育中心、幼儿园(不含民办教育机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到2008年12月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二、竞聘工作的组织机构

1、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竞聘上岗的推进工作,包括审议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监督实施的过程,对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提出修订、调整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各岗位的最终聘任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局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具体负责拟定和实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3、聘任委员会

根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以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择优拟聘。

4、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调解小组

主要负责学校聘用合同争议调解工作。

三、竞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坚持“双向选择,合理组合”的原则。

四、竞聘条件

(一)行政领导竞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师德高尚,公道正派,原则性强,作风民主,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科学的办学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有责任感,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主动服务,有良好工作态度和公仆意识,能深入群众,积极为广大师生办实事好事。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年度考核连续3年合格以上。

5、竞聘完职中校长及中层干部职位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竞聘中心学校校长、初中校长职位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竞聘城镇小学校长职位的,必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竞聘一般村小学校长职位的,必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竞聘初中、小学中层干部职位的,除具备相应学历和教师职务以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教学人员竞聘条件(含班主任)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拟聘岗位相应的学历资格和教师资格。

4、关怀、尊重学生,耐心帮助学生;严于律己,自觉克服有损师德形象的言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

6、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其工作量可予以适当照顾。

(三)教辅、工勤人员竞聘条件

1、本单位正式职工,年度考核合格,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服从安排,积极工作,爱岗敬业,勇挑重担;能够管理育人。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乐意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五、竞聘程序

各校要认真制定竞聘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按学校领导、教学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的顺序分类竞聘。具体程序为:

(一)设岗:分别设置管理(教辅)岗位、专业技术(教学)岗位和工勤岗位等三类岗位,其中教辅、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

(二)公布:学校根据县教育局的批复公布拟聘的岗位、职数、职责、任职条件等,让全体教职工广泛了解。

(三)申请:竞聘人员向学校提交任职岗位申请书,作好竞聘工作准备。

(四)考核: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听取竞聘人员的竞聘述职(竞职演说)、民主测评、投票打分、实绩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确定拟聘名单;对学校行政领导的考核,按照《关于乡镇中小学人事管理实施意见》(庐办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五)公示: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3-5天。

(六)聘任:完职中正副校长和庐江中学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由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分级聘任,其他完职中的中层干部由县教育局聘任。

镇中心学校的正副校长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初级中学正副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聘任;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的中层干部(不含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及中心小学副职以下和完小负责人由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再由中心学校聘任。

教学人员(含班主任)的聘任,规模小的学校可由校长直接聘任,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采取分级聘任的办法进行聘任;教辅、工勤人员的聘任,实行分级、分类聘任,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教导处主任聘任教辅人员,分管后勤副校长或总务处主任聘任工勤人员。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校情的聘任方法。

(七)签约:聘任人与受聘人遵循双向自愿原则,签订聘任合同书,并经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确定学校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六、竞聘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聘任委员会纪律

1、学校聘任工作必须按照《庐江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违规操作。

2、聘任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 以体现“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学校聘任工作小组提出聘任方案时,要对聘任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择优聘任。

3、聘任组织机构成员要以身作则,做到处事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带着个人感情进行工作。要以学校改革大局出发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坚决服从集体讨论的最后决定,确保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4、学校聘用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聘用与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关系和儿女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办公室、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纠正。学校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聘任委员会在考核讨论聘任本人或其亲属时应予回避。

5、聘任组织机构成员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敲诈勒索、不得侵犯竞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学校未作出有关决定前,相关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散播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6、互相合作、互相配合、维护团结。

违反上述纪律之一者,取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聘任委员会小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二)竞聘人员纪律

1、学校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向学校献计献策。在改革工作中如出现矛盾,可向学校调解小组申请调解、协商。反映问题须有理有节,对故意扰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学校将作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局,产生的后果自负。

2、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竞聘资料。

3、不得捏造事实,传播谣言,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得恶意串通,破坏竞聘秩序。

违反上述纪律之一者,取消竞聘资格,并视情予以相应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予聘用

1、现役军人配偶;

2、女性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5、若教职工在竞聘时,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应聘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待遇按国家规定的病假待遇处理;

6、其它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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