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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07-10-9 16:06:19   来源:本站原创,办公室   点击率:

庐中字[2007]015

 

庐江中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的有关决议的情况通报

   

00七年八月二日,校四届二次职代会顺利召开,会上一致通过了《关于校园内房改房出售的规定》、《办公室空调使用规定》、《关于高考奖金分配办法的补充规定》、《庐江中学教学电脑配置办法》及庐江中学总体规划说明等,现予以公布,并积极组织逐步实施。

 

          

关于高考奖金分配办法的

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对借读生的管理,促进借读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读生进班就读后,班主任和授课老师应视同正式生看待。借读生参加高考,每达线一名纳入相应层次(一本,二本,三本)计算奖金。

二、借读生进班就读的年限必须在两年以上。

三、借读生的奖金计算必须经过班主任申请(提供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的程序。

四、省外借读生不计算高考奖金。

    五、此规定自0七届开始执行。

 

 

                             安徽省庐江中学

                          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庐江中学教学电脑

配置办法

 

为提高学校的现代化教学水平,适应不断发展的新课改的教学需要,学校准备配置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其具体配置办法为:

一、配置对象:编制内在职的教师和教辅人员。

二、筹资方式:采用个人和学校按职称等次的比例方式合资配置,高级职称按28比例,中级职称按37比例,初级职称按46比例(员工各系列职称的认定,依照县人事部门工资套改时有关的规定执行)。不愿配置电脑的学校不予货币补偿。

三、管理办法:

1、配置的电脑三年内所有权归属学校,其间教师和教辅人员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若三年内教职工调离学校,则按年折旧率比例返还学校钱款后。

2、配置的电脑由学校统一进行登记和编号,个人不得外借和转卖,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赔偿。

3、配置的电脑分配给教师和教辅人员后,在使用过程中再产生费用由其自理。

 

                           安徽省庐江中学

                        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校园内房改房出售的规定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防止校外人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影响,现对校园内房改房的出售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校教职工有权出售自己的房改住房。

二、本校教职工无权自行转让、出售未参加房改的校园住房。

三、本校教职工或校园内房改房产证持有者,欲出售校园内房改房,首先须到房屋交易所领取《房改房上市申请表》,并到总务处登记。

四、房改房上市评估价确定后,须告知校总务处。总务处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从接到通知的次日起,将出售的房改房有关信息在校公告栏公示五日。公示期间,如果有本校教职工愿意购买此房,则由总务处协调双方买卖;本校无人购买,方可对外出售。

五、本校教职工对外出售房改房,须告知买方在校园内居住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学校有权要求买方必须服从校园管理。

六、校园内房改房出售成交后,购房户须到校总务处验证填表,签定《校园内新住户责任承诺书》(一式叁份)。对不交证查验,不填表登记,不签承诺书的购房户,学校对《房改房上市申请表》不予签字盖章。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行。

                         安徽省庐江中学

                       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办公室空调使用规定

 

一、学校在各处、室、教研组安装的空调是为教职工办公所用,凡夏天室外气温在30°C以内,冬天室外气温在0°以上,均不得开启空调。

二、夏天使用空调时,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C;冬天使用空调时,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5°C

三、节假日除值班人员和加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启空调。

四、使用办公室空调,当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空调。

五、严禁利用办公室空调纳凉或取暖。

六、严禁在空调室内吸烟。

 

 

                             安徽省庐江中学

                          00七年七月十六日

                安徽省庐江中学

                        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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