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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的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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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0-9 16:06:19 来源:本站原创,办公室 点击率: |
庐中字[2007]015号 庐江中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的有关决议的情况通报 二00七年八月二日,校四届二次职代会顺利召开,会上一致通过了《关于校园内房改房出售的规定》、《办公室空调使用规定》、《关于高考奖金分配办法的补充规定》、《庐江中学教学电脑配置办法》及庐江中学总体规划说明等,现予以公布,并积极组织逐步实施。
关于高考奖金分配办法的 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对借读生的管理,促进借读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读生进班就读后,班主任和授课老师应视同正式生看待。借读生参加高考,每达线一名纳入相应层次(一本,二本,三本)计算奖金。 二、借读生进班就读的年限必须在两年以上。 三、借读生的奖金计算必须经过班主任申请(提供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的程序。 四、省外借读生不计算高考奖金。 五、此规定自0七届开始执行。 安徽省庐江中学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庐江中学教学电脑 配置办法 为提高学校的现代化教学水平,适应不断发展的新课改的教学需要,学校准备配置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其具体配置办法为: 一、配置对象:编制内在职的教师和教辅人员。 二、筹资方式:采用个人和学校按职称等次的比例方式合资配置,高级职称按2:8比例,中级职称按3:7比例,初级职称按4:6比例(员工各系列职称的认定,依照县人事部门工资套改时有关的规定执行)。不愿配置电脑的学校不予货币补偿。 三、管理办法: 1、配置的电脑三年内所有权归属学校,其间教师和教辅人员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若三年内教职工调离学校,则按年折旧率比例返还学校钱款后。 2、配置的电脑由学校统一进行登记和编号,个人不得外借和转卖,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赔偿。 3、配置的电脑分配给教师和教辅人员后,在使用过程中再产生费用由其自理。 安徽省庐江中学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校园内房改房出售的规定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防止校外人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影响,现对校园内房改房的出售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校教职工有权出售自己的房改住房。 二、本校教职工无权自行转让、出售未参加房改的校园住房。 三、本校教职工或校园内房改房产证持有者,欲出售校园内房改房,首先须到房屋交易所领取《房改房上市申请表》,并到总务处登记。 四、房改房上市评估价确定后,须告知校总务处。总务处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从接到通知的次日起,将出售的房改房有关信息在校公告栏公示五日。公示期间,如果有本校教职工愿意购买此房,则由总务处协调双方买卖;本校无人购买,方可对外出售。 五、本校教职工对外出售房改房,须告知买方在校园内居住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学校有权要求买方必须服从校园管理。 六、校园内房改房出售成交后,购房户须到校总务处验证填表,签定《校园内新住户责任承诺书》(一式叁份)。对不交证查验,不填表登记,不签承诺书的购房户,学校对《房改房上市申请表》不予签字盖章。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行。 安徽省庐江中学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办公室空调使用规定 一、学校在各处、室、教研组安装的空调是为教职工办公所用,凡夏天室外气温在30°C以内,冬天室外气温在0°以上,均不得开启空调。 二、夏天使用空调时,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C;冬天使用空调时,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5°C。 三、节假日除值班人员和加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启空调。 四、使用办公室空调,当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空调。 五、严禁利用办公室空调纳凉或取暖。 六、严禁在空调室内吸烟。 安徽省庐江中学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安徽省庐江中学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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